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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网络销售违规电子烟,重罚!

自2022年5月1日起,我国实施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必须具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交易仅限于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此外,除了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均被禁止销售。

无证网络销售违规电子烟

然而,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的便利,无证销售果味电子烟,甚至打着“健康”的幌子发展下级代理。最近,嵊州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对被告人陈某作出了判决。

陈某在无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上家连某处购买非国标电子烟,并在朋友圈以99元统一售价进行贩卖。随着生意不断扩大,陈某不仅继续让连某代发,还自行进货并提供了本地上门送货服务。在短短4、5个月的时间里,陈某的销售金额达到了6.4万余元,获利至少2.4万元。

最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其驾驶车辆的后备箱及其余地方共查获120余支电子烟。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这些电子烟均为伪劣产品。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这些被查获的电子烟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尤其是那些卡通造型的电子烟。许多青少年都难以抵挡诱惑,而陈某的顾客也多为15-24岁的年轻人,其中不乏一些在校的初高中生。这些电子烟中实际含有尼古丁并添加了多种化学成分,对青少年的身体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

随着电子烟国家标准的实施,电子烟监管将更加严格。消费者应保持警惕,一旦发现有人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之外兜售电子烟尤其是果味电子烟,应自觉抵制并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避免伪劣电子烟流向市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维护一个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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