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国家电子烟监管部门对电子烟有哪些相关规定?

近年来,电子烟在欧洲、美国和中国的销售迅速增长,中国是电子烟的主要生产地。随着电子烟行业的快速崛起,我国电子烟市场暴露的问题日益严重,突出了电子烟产品的安全风险。部分产品存在碱(尼古丁)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清、油烟泄漏等问题,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世界卫生组织专门研究了电子烟,并得出了一个明确的结论:电子烟对公共健康有害,不是戒烟的手段,必须加强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的控制。

电子烟,又称电子雾化器和虚拟香烟,是一种模仿香烟的电子产品,具有与香烟相同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电子烟主要由烟油四部分组成:烟油(含尼古丁、香精、溶剂丙二醇等)、加热系统、电源和过滤器通过加热雾化产生具有特定气味的气溶胶供吸烟者使用。从广义上讲,电子烟是指电子尼古丁交付系统,包括电子烟、水烟管、水烟笔等形式。从狭义上讲,电子烟是指与香烟相似的便携式电子烟。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不断呼吁加强对电子烟的监管。国家对此高度重视。

2021年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垄断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垄断法实施条例》中增加了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电子烟等新烟草产品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加强烟草控制,保障人民健康,是加强市场监督、规范行业秩序的法律保障。

国家电子烟监管部门对电子烟有哪些相关规定?

同年11月30日,《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同年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雾化物设计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电子烟管理措施、电子烟国家标准等配套政策,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标准化治理要求,解决当前电子烟市场和产业突出问题,确保人民健康为起点和立足点,也是认真贯彻烟草垄断法及其实施规定的重要措施。这也是认真贯彻《烟草垄断法》及其实施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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